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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投訴派出所處理不公

派出所處理結果不公,可以採取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1、向該派出所所屬分縣局的上一級公安機關(市局)提起行政複議。
2、向所屬分縣局所在的區、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
3、向該分縣局所在地區、縣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十二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證明投訴派出所處理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