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要多久執行一次
一、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二、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或者變更執行法院:
1、債權人申請執行時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2、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發現財產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3、對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義務的執行,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依法採取相應執行措施的。
4、其他有條件執行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
三、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
民事訴訟狀可以手寫嗎
律師解析:民事起訴書手寫的可以。這是由於現行之中只規定了起訴狀之中需要包含哪些內容,但是卻沒有限制訴狀是需要手寫、還是需要打印。就實際情形來看,大多數人會選擇打印的方式來形成訴狀。同時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
-
刑事立案後抓人有期限嗎
1、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2、公...
-
法院的傳票不接會怎麼?
律師解析:法院傳票不接收會怎樣,後果如下:1、如果當事人拒絕簽收傳票,則法院會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説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
-
先履行抗辯權適用要求有哪些
律師解析: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要求分別有以下幾點:合同當事人簽訂了雙務合同,雙方之間互負債務;合同當事人互負的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合同中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沒有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其他要求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