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著作權

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的情形有哪些

著作權3.02W

一、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的情形有哪些

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的情形有哪些

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件大致分為兩類,第一類侵權案件可較直接的通過對證據的認定加以解決,在本文主要針對第二類侵權案件,即典型的需要對雙方的作品進行對比來認定被控侵權人是否有剽竊行為的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件進行論述。

對於此種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件大致分為兩類,第一類侵權案件可較直接的通過對證據的認定加以解決,在本文主要針對第二類侵權案件,即典型的需要對雙方的作品進行對比來認定被控侵權人是否有剽竊行為的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件進行論述。對於此種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認定的步驟和方法,筆者認為,我們應以拿來主義的觀點,吸取任何值得借鑑的思路和方法,這也正是許多學者研究美國版權保護制度的原因。但在研究和借鑑國外版權保護制度的同時,也要注意要符合中國的國情和社會價值觀。以此原則,筆者吸收理解相關的各種方法和理論,結合自己在司法審判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及得到的經驗,提出自己解決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認定的方法。

第一步,確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人的權利有效存在;第二步,確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人著作權的保護範圍,其中包括對思想與表達、獨創性、整體與部分等問題的認定;第三步,確定被控侵權人的行為,包括對權利人作品的接觸、剽竊的認定、合理使用等問題;第四步,侵權的最後認定和對侵權責任的確認,包括對停止侵權和賠償數額的認識等。

二、美術作品委託創作注意事項

今天藝術家提的問題很多涉及到委託創作,比如某個單位委託藝術家創作和定製一個作品。這就要通過雙方的委託創作合同來約定雙方各自享有什麼權利。

對於壁畫作品,就可以約定作品創作完成後,雖然畫家不是財產所有權人,但是拆的時候要注意到如何保護畫家的著作權。説到美術作品和載體之間的關係問題,實質就是美術作品載體原件的轉讓、轉移是否影響著作權的行使。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美術作品財產權轉移後只對作品的展覽權有所涉及,其他的權利沒有規定,那就是説這些權利仍然屬畫家所有。比如畫家給出版社投稿,行使的是著作權,原稿的財產權沒有給出版社,可以要求出版社退回。而把美術作品賣給飯店或是拍賣,賣的是財產權,著作權還是畫家自己的。到目前,這在法律上應該沒有疑問了,之所以出現問題主要是法律意識方面的原因。

目前的《著作權法》雖然還需要完善,但是藝術家維權基本上已經有法律上的依據了。在和畫家之間如何約定上,如果是一項國家項目,要求畫家來完成主題的創作,就應該把各種可能性考慮充分。比如,委託畫家畫的畫是由委託人獨有,還是允許作者再畫?這是美術作品和其他作品的最大區別,作者再畫不叫複製,而叫兩個原件。我接觸過一個攝影家,他的攝影作品不都是直接拍攝的,有複製的,他在每一張攝影作品上都有簽字。這和畫家重畫一幅自己的作品不一樣,畫家重複畫的作品實際上都是原件。

所以,項目組織者和畫家要有明確規定,是否允許在項目之外有另外一個作品出現。如果沒有這樣的約定,委託者就無權禁止畫家再畫。

三、美術作品特點

1、獨創性所謂獨創性,就是作品必須是作者獨立創作的,而不是抄襲或臨摹他人。獨創性不同於專利法規定的創造性,也不同於商標法的顯著性。從理論上講,即使兩個作品在內容和形式上都非常近似,但如果確實是由作者分別獨立創作,都視為二者具有獨創性。

2、可複製性 即作品必須能被他人所感知並能被複制。

構成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必須能被他人感知,尚在作家頭腦中的構思或故事情節等,由於無法被他人感知,不構成作品。能被他人感知,包括通過人體的感官直接感知,也包括藉助機械、設備等被他人所感知。作品還必須能被固定在一定的物質載體上。(口述作品:即興的演講、授課、法庭辯論等口頭創作,未以任何載體固定的作品。但口頭作品要得到保護,仍須以一定的物質形態,如被他人記錄下來、錄音等。如果沒有被固定下來,口述作品就不肯能得到實際的保護。法律承認口述作品的著作權,其作者是口述者,而不是將它固定的記錄者或複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