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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作品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著作權1.22W

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必須具備以下三個要件:

著作權法作品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第一,應當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現。

第二,應當具有獨創性或原創性。

第三,作品的表現形式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

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作品分為九類:

(1)文字作品,即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2)口述作品,即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例如演説、授課、法庭辯論等等。口述作品應該有相對的完整性,能説明一定的問題或者抒發某種情感,具有起碼的獨創性。人際間隨意的、沒有什麼價值的談話不能成為口述作品。另外,宣讀講稿也不產生口述作品,而只是對文字作品的一種再現。口頭作品的固定一般不會改變它的性質,例如被錄製下來的演講仍然是演講者的口頭作品,但這時演講者、錄製者還對錄製品享有相應的鄰接權。

(3)表演藝術作品,即音樂、戲劇、曲藝、舞蹈和雜質等藝術作品。其中音樂作品是指供演唱、演奏的作品,例如交響樂、歌曲等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戲劇作品是指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例如話劇、歌劇、地方戲等。曲藝作品是指以説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例如相聲、快板、大鼓、評書等。舞蹈作品是指以身體語言,例如動作、姿勢、表情等形式表現的作品。雜質作品是指通過形體動作、技巧表現的作品,包括魔術、馬戲等等。

(4)美術作品,即具有審美意義的造型藝術作品,包括繪畫、書法、雕塑、建築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平面或者立體作品。有的美術作品同時不具備實際用途,滿足物質上的需要,因而被稱為實用美術作品,其中建築作品就是一個典型例子。

(5)攝影作品,即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等介質上記錄客觀事物形象的藝術作品,如人物照片、風景照片等。著作權法並非保護所有攝影物,純複製性的攝影作品,如翻拍文件、書刊等,因不具有獨創性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6)影視作品,即將事物形象、音響攝製在一定介質上,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電影作品以及採用與攝製電影類似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例如電視劇等。

(7)圖形作品,即形象地展示事物的形狀、結構和原理等內容的圖形和模型作品,例如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解剖圖和線路圖等等。

(8)計算機軟件,即由計算機執行的程序及其相關文檔。由於計算機軟件和傳統的文學藝術作品相比有很大的區別,故立法者制定了特別的規定,即《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作品。該款旨在對於未規定在上述類別的作品予以補充,如民間文學形式等。

針對於著作權中規定的作品,只要是屬於原創的話,那麼他人在進行使用的時候就必須得到原創者的同意才能夠進行使用,否則原創者可以將侵權人告上法庭,要求侵權人對自己所做侵權行為和得到的非法收入進行相關的賠償。

標籤:要件 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