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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版權交易是什麼意思

著作權1.64W

一、影視版權交易是什麼意思?

影視版權交易是什麼意思

版權交易指作品版權中全部或部分經濟權利,通過版權許可或版權轉讓的方式,以獲取相應經濟收入的交易行為。

它屬於許可證貿易範疇,是無形財產權貿易。

二、侵犯版權後果有哪些?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侵犯著作權的法律後果包括: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賠償損失,著作權法明確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本案中,若委託人的實際損失與鼓風機公司的違法所得均無法確認,則法律賦予了裁決者50萬元幅度內的損害賠償自由裁量權。同時,侵權人還應當向權利人賠償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三、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我國《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的一般侵權行為有11種: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行為。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行為。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為。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報酬的行為。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行為。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事實上,任何的影視劇作品,在沒有獲得版權所有者同意的情況下是不允許任何平台私自播放和使用的,因為影視版權也是知識產權的一種,所有的影視版權全部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沒有經過版權交易就私自播放影視劇作品的這種行為,已經涉嫌構成了版權侵權,是要承擔民事賠償的。

標籤:版權 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