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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著作權歸誰

著作權1.26W
合作作品著作權歸誰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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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著作權歸誰

我國《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即合作作品可能存在整體著作權與單立著作權的問題。整體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中可以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的部分的作者對該部分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體著作權。

合作作品之共同享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照各自創作的那一部分作品所應得的權利份額,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即按份共有。著作權按份共有的每個共有人,有全將自己的財產份額轉讓,但在轉讓時,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共同共有著作權,即共有的著作權人不劃分各自對著作權所佔有得份額,共同對合作作品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的著作權人在分割財產權力時,一般是平均分配

在司法實踐中,對職務作品版權以及著作權的認定和歸屬,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有的情況下職務作品是歸創作者個人所有的,但有的情況下卻屬於單位。如果最後確定的著作權人不同,那麼相應的保護期限截止日期也就有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