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作品標題著作權保護嗎
一、一般作品標題著作權保護嗎?
作品標題也受到着作權保護,原因如下:
第一, 作品名稱通常是作品主要內容的體現,是作者思想的高度概括。
為了使作品名稱概括出作品的主要內容且能讓別人一看作品名稱就可知道全內容,並且要給作品命一個新穎不落俗套的名稱,需要相當的技巧和作者反覆構思,對作品名稱進行不斷思索、提煉直至最後才作出選擇。因此,作品名稱往往包含了作者大量的智力活動,是作品思想的集中體現,屬於作品。由於作者在確定作品名稱時,投入了大量的智力勞動,理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事實上,在國外許多國家著作權法規定對作品名稱予以保護,如法國1987年《著作權法》第5條規定“智力作品的標題,只要具有獨創性,同作品一樣受本法保護。”即使作品的保護期限屆滿後,“任何人不能在可能引起混淆的情況下,以個人名義在同類作品上使用該標題。”此外,對作品名稱採用這種法律保護模式的國家還有西班牙、澳大利亞等國。
第二,我國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雖未直接規定對作品標題予以保護,但是我們仍然可以從現行的著作權法及相關規定中發現保護作品標題的有關規定。
如《著作權法》第10條第4項規定“保護作品完整權”,就包含有不得擅自改動作品標題的含義。
第三,將作品名稱納入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不具獨創性作品名稱的保護問題。
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必須具有獨創性,對於作品名稱的判斷,不能僅僅從字面上看該名稱是否具有獨創性,要將作品名稱與作品作為一個整體判斷。有些作品名稱單從字面上看,本身可能很普通,但是作者在作品名稱的安排上將作品名稱和作品內容巧妙地結合起來,超脱了作品名稱的字面意義,賦予了作品名稱全新的寓意,我們仍然認為這樣的作品名稱具有獨創性,不能僅僅從字面意思可能不具有獨創性而否認其獨創性。
二、著作權保護期限是多久?
1、作者為公民的,其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合作作品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加死亡後50年,從最後死亡者的死亡時間起算。
2、法人作品,保護期自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未發表,創作完成50年。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保護期自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未發表,創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護期為50年,但作者身份一經確定則適用一般規定。
5、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的保護期自首次出版後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份;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護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該表演發生後50年。
7、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的保護期自首次製作完成後50年。
8、廣播電台、電視台享有轉播、錄製、複製自首次播出後50年。
我們在欣賞任何作品的時候首先都是看標題的,通過標題基本上可以大概瞭解到這部作品要講述的內容,因此,標題跟作品本身是不能分割的,所以法律上不可能只保護作品的內容,而不保護作品的標題,標題和內容的著作權是一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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