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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的條件

專利2.48W

申請專利的目的:在以前我國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專利權進行規定和規範時,市場經濟又處於蓬勃發展之時,很多人為了能夠快速獲取利益,大部分創業者和商業者會選擇複製他人的作品直接進行售賣。而這種現象持續一段時間後,會發現其實在經濟增長的情況下,帶來的是歷史文化的忽視和實質性進步的阻卻,沒有內在的自己的東西,而變成了拿來主義。所以為了更好的保護好創新創業者的成果,為了能夠保證專利權人多利益,同時也是為了鼓勵大家創新創業,國家出台了相應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專利權進行了規範。

申請專利的條件

申請專利一般類型:在我國專利權一般分為三類: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外觀設計性專利。

申請專利的產品需要具有以下要求才能滿足專利申請的條件:

1.新穎型,即申請專利的產品並不是老舊的產品,沒有被其他人通過任何形式進行申請過,沒有被相關機關進行公告或者註冊申請登記過,是全新的專利產品,才享有註冊專利權的權利。申請人包括個人,企業或者具有申請權利的組織。尤其是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對這項要求由為看重,因為實用新型其字面含有中就帶有一個新字,如果沒有滿足新穎的要求,那麼表示技術並沒有帶來革新的效果,沒有可以進行專利保護的需要。同時針對新穎性的判定,主要是通過專利申請人的申請書和説明書進行説明和提供同類產品進行比較,以更有利於專利權申請成功。

2.創造性,即該類產品至申請之日起其技術革新和實質性的作用於同類,更具有一定的創造性,其並不像新穎型在乎更多的是外觀,創造性更多的是其產品能發揮的實質性效果有一定的要求。但是具體效果所能產生影響到程度,和多大的效果才能產生影響並沒有具體的標準。但是其創造性與同類產品之間差異性應當由申請人進行説明和列舉,並有有關部門的人員進行審核和判定。其要求也提現了對專利權保護的限制,不代表任何不具有一定價值的產品都是可以申請專利的,也是為了更好的防止專利權的濫用。

3.實用性,一般都是要求在實用新型的產品上。申請該類產品其主要的作用就是為了保護專利申請人所創造的產品更具有市場和經濟價值,如果該類產品生產出來對於生產工作更為複雜,效率更低,那麼它不具備實用性的效果,自然也沒有太大的保護價值,畢竟存在侵權的產品都是看重了產品本身的利益點,而影響其利益點一般都是其實用性的價值。

每類產品不一定會要求其同時滿足以上3個要素,同時根據不同產品申請權利的類型,可能還會存在其他的要求,需要滿足其他更加細緻的條件。所以申請人需要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解讀和熟悉。同時也能夠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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