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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授予專利權的是哪些?

專利1.6W

一、可以授予專利權的是哪些?

可以授予專利權的是哪些?

可以授予專利權的範圍如下:

(1)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必須是符合《專利法》第二條規定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如果申請的主題不是專利法所定義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則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2)授予專利權的主題必須是屬於可以授予專利權的主題範圍,即不能是專利法第二十五條所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範圍;

(3)授予專利權的主題必須是不能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即不能是屬於專利法第五條所排除的情況;

(4)授予專利權的主題必須是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即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與已有設計不相同或不相近似,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二、不能授予專利權的範圍

1、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例如,用於賭博的設備、機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等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發明創造本身的目的並沒有違反國家法律,但是由於被濫用而違反國家法律的,則不屬此列。

2、科學發現

它是對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現象、變化過程及其特性和規律的揭示。科學理論是對自然界認識的總結,是更為廣義的發現。它們都屬於人們認識的延伸。這些被認識的物質、現象、過程、特性和規律不同於改造客觀世界的技術方案,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此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3、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智力活動,是人的思維運動,它源於人的思維,經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出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為媒介才能間接地作用於自然產生結果。它僅是指導人們對信息進行思維、識別、判斷和記憶的規則和方法,由於其沒有采用技術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則,也未解決技術問題和產生技術效果,因而不構成技術方案。 例如,交通行車規則、各種語言的語法、速算法或口訣、心理測驗方法、各種遊戲、娛樂的規則和方法、樂譜、食譜、棋譜、計算機程序本身等。

4、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動物為直接實施對象,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過程。將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排除在專利保護範圍之外,是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和社會倫理的原因,醫生在診斷和治療過程中應當有選擇各種方法與條件的自由。 另外,這類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為實施對象,理論上認為不屬於產業,無法在產業上利用,不屬於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例如診脈法、心理療法、按摩、為預防疾病而實施的各種免疫方法、以治療為目的的整容或減肥等。但是藥品或醫療器械可以申請專利。

5、動物和植物品種。但是對於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專利法的規定授予專利權。

6、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7、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除了被限制的不得申請獲得專利的特殊項目,只要是訂購科學研究之後獲得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都可以按照力促提出專利申請。一旦申請被通過,那麼專利所有者會獲得二十年的專利權,該權利有效期是二十年,在此期間若是有人盜用專利的,可以起訴。

標籤:授予 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