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定律可以授予專利權嗎?
一、科學定律可以授予專利權嗎?
不可以;科學發現,是對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未知物質、現象、變化過程及其特性和規律的揭示。科學理論是對自然界認識的總結,是更為廣義的發現,它們都屬於人們認識的延伸。這些被認識的物質現象、過程、特性和規律不同於改造客觀世界技術方案,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此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不能授予專利權的幾種情況:不能授予專利權的幾種情況
(1)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如吸毒工具等。
(2)違背科學規律的發明。比如永動機不符合能量守恆定律,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3)科學發現。
(4)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5)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6)動植物新品種不能授予專利權。在我國有專門用於保護植物新品種的《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7)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二、專利權提交材料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提交的材料
1.專利項目評估申請表
2.被評估專利項目的專利證書、受理通知書、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説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等)資料的複印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見“申請文件段落”
3.非當年授權的需提交當年度繳納專利年費發票的複印件
4.專利項目已形成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材料證明
5.專利項目所獲獎勵的證書及相關材料的複印件
6.單位營業執照或個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注: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説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
三、專利侵權的法律保護
1.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2.專利侵權的法律後果
根據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等。
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有關於調解的內容。根據相關法規的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要求,可以進行調解工作。調解的內容包括2點:
① 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② 可以就一些專利糾紛進行調解,具體有:
(1)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
(2)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
(3)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
(4)在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
(5)其他專利糾紛。--對於第(4)項所列的糾紛,當事人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的,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後提出。
綜合上面所説的,專利權就是屬於自己研發的作品而國家所授予的權利,但這個專利權也是有限制範圍的,如果不是屬於自己的作品那麼就不會得到此權利;特別是對於科學的發現,這種就不能被授權,自然界中的現象是不能擁有此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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