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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過得專利權的實質條件

專利2.2W

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是相對於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形式條件或者程序性條件而言,是指一項發明要獲得專利權必須從實質內容上具備的條件,也就是一項發明本身所應當具有的條件。
如果一項發明屬於專利保護的客體,其主體又具有在我國獲得專利保護的資格,但並不足以在我國獲得專利,該發明還必須在內容上具有一定的實質性特徵,即具備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
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形式或者程序性條件是指,一項發明作出以後,即使在客體、主體、實質性條件上都符合要求,要想獲得專利保護,還必須在形式上和程序上具備的條件。

發明過得專利權的實質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