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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歸屬如何説明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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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的歸屬如何説明確定的?

專利權的歸屬如何説明確定的?

1、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2、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3、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4、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5、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6、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二、專利權人的類型有哪些?

專利權人類型專利權人包括三種類型:

1、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

2、發明人、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從事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3、共同發明人、共同設計人。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完成此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除另有協議外,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共同發明人,申請被批准後,專利權歸共同發明人共有。一個單位接受其他單位委託的研究、設計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的單位,申請被批准後專利權歸申請的單位所有或者持有。

綜合上面所説的,專利權就是屬於擁有作品的人才會獲得的權利,對於此權利的歸屬也是分不同的情況,如果是利用個人的物質而創造的就是屬於個人的權利,但如果是利用單位的物質而創造的從而雙方也沒有約定的,那麼就是屬於單位所擁有的權利。

標籤:歸屬 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