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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專利價格申請的費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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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專利價格申請的費用是多少?

歐盟專利價格申請的費用是多少?

根據歐盟委員會介紹,專利的申請價格可能從36000歐元下降至6400歐元,經過長達12年的過渡期,在此期間,將會不斷完善機器翻譯技術,申請專利的成本可能進一步下降到低於5000歐元。這些成本估計仍高於美國專利的1850歐元$。歐盟領導人希望單次的專利申請政策可以讓投資者感到更具有吸引力,從而幫助歐洲趕上其他的全球競爭對手。2011年,美國授予了約224,000項專利,中國授予了約172,000項專利,歐洲只有62,000項。

歐盟工業產權

在工業產權領域,歐盟目標是針對未來的共同體商標、設計和專利等建立一個單一的保護體系,通過單次申請即能在歐盟範圍內產生效力。2007年,歐委會通過一份關於專利系統的通訊,建議採用“共同體專利”(community patent),並在專利領域實施歐盟統一的司法管轄權。作為後續措施,2008年7月16日,歐委會通過一份關於歐洲工業產權戰略的通訊,制訂了不同類型知識產權的保護戰略,其中也包括加強針對假冒和盜版的執法倡議。

商標

歐盟理事會通過第40/94號規定(最後一次修訂在2006年)保護“共同體商標”,任何自然人均可通過申請註冊獲得商標權,註冊費為230歐元。共同體商標由“內部市場協調辦公室(簡稱OHIM)”負責註冊和管理,在歐盟27國具有法律效力。成員國商標體系與歐盟商標體系同時並存,並互有分工,如打擊侵權行為的職責歸屬成員國專門指定的法院。

商標保護期為10年,可無限制延長,其所有人享有對該商標使用的專有權,並有權阻止任何第三方未經其同意而使用該商標。共同體商標可以轉讓。商標註冊後5年時間內,如未能在歐盟進行“真正的使用”,即正常的商業化行為,該商標權可被駁回。針對歐共體商標和成員國商標兩個體系並存的現象,歐盟加大內部協調力度,以更好保護權利人的權益。目前,歐擬加入《2006年關於商標法的新加坡條約》。

2007年,OHIM共註冊商標8.8萬件,比上年增加了14%。與2004年相比,註冊申請增加了50%而註冊所需時間減少了1/3。有14%的共同體商標註冊申請使用WIPO《馬德里議定書》中的程序。德國是申請註冊商標最多的成員國,佔申請總數的17%,其次為英國(10%)、西班牙(8%)。

工業設計

歐共體制訂了第98/71/EC號設計指令和理事會第6/2002號規定保護“共同體設計”,在27個成員國統一有效。設計指令只保護經註冊的設計,並與各成員國針對經註冊的設計的保護體系平行運行。成員國關於保護設計的法律已在很大程度上被歐盟設計指令趨同,其保護要求和保護期限與經註冊的共同體設計一致。儘管設計指令不保護未經註冊的設計,但很多成員國在本國法律體系中對此予以保護。考慮到各國實際操作相差較大,設計指令將有關“複雜產品的零配件”,尤其是汽車零配件的設計保護問題,留給成員國自行決定。

共同體設計權可通過向OHIM申請註冊獲得(經註冊的共同體設計)或通過公開發表方式自動獲得(未經註冊的共同體設計)。經註冊的設計有更長的保護期,最多可延長至25年;未經註冊的設計在公開發表後有3年保護期,且保護方式與前者不同,即只有當被保護的設計被複制時才能認定侵權;未經註冊的設計保護主要為那些市場週期較短的商品提供實用和短期的保護。經註冊或未經註冊的設計一旦經由其權利人或經其允許投放共同體市場,該權利即耗盡。

設計在公開展示後一年內可進行註冊。註冊可向成員國相關知識產權機構或荷比盧設計局申請,也可向OHIM直接申請。具體申請程序和要求在歐委會第2245/2002號規定中作了詳細規定,收費標準可以參見第2246/2002號規定。

某一產品經註冊的設計保護並不影響該產品可能包含的其它類型知識產權保護。成員國法院負責追究設計的侵權行為。複審委員會負責有關設計的複審問題;如對複審委員會有異議,可訴訟至法院,由其決定是否取消或改變相關決定。

與以前歷次歐盟擴大一樣,在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2007年1月加入歐盟之前,已註冊和使用的商標和設計,其法律效力自動延伸至上述兩國。

專利

歐制訂了1973年《歐洲專利公約》(簡稱EPC,2007年修訂),對專利予以保護。2007年版EPC對相關程序和做法進行了完善,對實質專利法進行了小幅改進。

歐洲專利由歐洲專利組織(簡稱EPO)授予,不同於共同體專利。歐洲專利可授予任何技術領域的任何發明,只要這些發明的商業使用不影響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不破壞動植物多樣性、以及針對人或動物的外科和治療辦法。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或多人可申請專利,在申請階段可使用任何語言,隨後需翻譯成《歐洲專利公約》三種工作語言(英語、法語、德語)中的一種。歐洲專利歸發明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所有,保護期為20年。藥品或植物發明專利可通過增補保護證書(SPC)獲得最多不超過5年的延長保護,相關要求與國別專利相同。歐洲專利只能在申請中所指定的EPC簽約國得到保護,其侵權問題由成員國法律負責處理。

各成員國專利法存在的差異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歐盟內部統一大市場的正常運行,歐委會正設法使各成員國法律趨同,其最終目標是引入共同體專利,以更有效地防止專利侵權。

2006-2007年間,向EPO和成員國專利局申請的專利數量由135,400件增加到了140,700件,其中28%涉及醫學、電子通訊技術和計算機。在向EPO的申請中,首次申請比例達14%。

2006年,歐委會通過第816/2006號規定,允許對藥品專利進行強制許可,以便向公共健康問題突出的相關國家出口。2007年底,歐委會代表歐共體接受了關於修訂TRIPS協定的議定書。

綜合上面所説的,歐盟一般申請一個專利是非常貴的,面且專利一旦申請之後,也是需要每年進行繳納年費的,這也是為了可以更好的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所以,在申請歐盟專利的時候多諮詢一下當地的政策是怎麼樣的,而且東西的不同,收費的標準也是會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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