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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專利什麼情況下無效

專利1.03W

一、外觀設計專利什麼情況下無效

外觀設計專利什麼情況下無效

外觀專利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有下列情況之一:

(1)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

(2)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為現有設計、不具有明顯區別或與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3)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不是新的技術方案,被授予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設計;

(4)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沒有經過保密審查即向外國申請專利;

(5)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實現,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説明書為依據,不清楚、不簡要;

(6)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專利沒有清楚顯示要求保護的產品;

(7)其他。

《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二、外觀專利無效的法律後果

專利權宣告無效的法律後果是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經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如果按照上述規定,專利權人或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人或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人或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部分專利使用費或專利權轉讓費。

我國對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這是比對發明創造專利的保護期限要短一些。而外觀設計專利在申請授予了專利權之後,也有可能因為上述的情形導致無效,一旦被宣告無效,那麼該專利權就是視為自始即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