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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發明人變更聲明的注意事項

專利2.31W

我們所説的專利和專利發明是有一定區別的,專利我們可以認為是一種專屬的權利,是一種無形的資產,而專利中包含着發明專利。專利雖然是無形的,但是他確實一個人發明的行為所帶來的,所以如果發明人可以註冊這個專利,註冊成功後這項發明的專利就屬於這個人,最後其他人要是想使用這個專利都是要經過這個發明專利人的同意才行的。

專利發明人變更聲明的注意事項

如果有專利想要發生變更,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就是這個發明人是可以變更的

如果發明人不能變更這項專利的使用權也是不能變更,如果發明人同意變更,是要提交專利發明人變更聲明的,這項申請要根據不同情況有不同的要求,如果是因為開始就填錯了或者少填寫了發明人,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提出變成申請,需要在變更聲明上註明原因,並在聲明下方有之前所有發明人的簽字以及蓋章,這就屬於一個完成的變更聲明,然後提交上去等待就可以了。

在變更過程中一般會遇到下面幾種問題:

第一,如果是發明人的名字變了提出的變更,這種只要到相關的公安機關開一個證明就可以了,然後提交上去就完成了變成聲明。

第二,如果是發明人的身份需要變更,那麼可以參照專利轉讓權的標準進行操作,這點的變更申請是需要所有的發明人同意的,並且在變更申請上簽字。

變更申請的內容其實只要包含需要變更的原因以及相關發明人的簽字和蓋章就可以了,不過如果發明人是要將自己的專利變成別人的時候還是要提前諮詢相關的律師,畢竟一旦變更成別的人這項專利就和自己沒有關係了,自己不在對他享有使用的專權了,如果這不是變更的本意就會給自己帶來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