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轉讓登記時間規定是什麼?
一、專利權轉讓登記時間規定是什麼?
專利權轉讓登記時間規定是轉讓合同生效的那一天開啟進行一個時間的計算,我國法律對於專利權的轉讓做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專利法第10條已經作出了規定,該條第四款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也就是説轉讓專利權,雙方還當事人必須簽訂合同並且進行登記公告,合同生效以後專利權的轉讓才會生效。因此,專利權的轉讓時間是在登記公告之後。
二、轉讓專利權需要注意的問題
1、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在轉讓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實施該專利,轉讓合同可以約定,在轉讓合同簽訂生效後,轉讓方可繼續實施或停止實施該專利。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轉讓方應停止實施該專利。在轉讓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許可他人實施的許可合同其權利義務關係在轉讓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轉移給受讓方。
2、轉讓費及支付方式。涉及的專利權的轉讓費,採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專利局公告後,受讓方將轉讓費全部匯至轉讓方的帳號,或以現金方式匯至(或面交)轉讓方。涉及的專利權的轉讓費,採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專利局公告後,受讓方即將部分轉讓費匯至轉讓方的帳號;待轉讓方交付全部資料後,受讓方將其餘轉讓費匯至(或面交)轉讓方;支付方式採用銀行轉帳(或託收,現金兑付等),現金兑付地點一般為合同簽約地。
3、專利權被撤銷和被宣告無效的處理.根據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在轉讓合同成立後,轉讓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轉讓方無惡意給受讓方造成損失,則轉讓方不向受讓方返還轉讓費,受讓方也不返還全部資料。如果轉讓合同的簽訂明顯違反公平原則,或轉讓方有意給受讓方造成損失的,轉讓方應返還轉讓費。他人向專利局提出請求撤銷專利權,或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對該專利權宣告無效或對複審委員會的決定(對發明專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在轉讓合同成立後,由受讓方負責答辯,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請求或訴訟費用。
當代社會國家為了鼓勵大家積極的進行一些發明創造的話,所以對於這樣的一種發明創造所獲得的權益做出了非常廣泛的保護,當然所擁有的這樣的一種權利,比如説專利權的話,可以進行一個合法的轉讓,在簽訂轉讓合同的時候,涉及到轉讓的費用和支付的具體的方式要約定。
-
申請專利的費用都有哪些
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時的費用有以下這些:(一)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佈印刷費、優先權要求費;(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複審費;(三)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年費;(四)恢復權利請求費、延長期限請求費;(五)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
-
專利權限制的表現具體是什麼
一、專利權限制的表現具體是什麼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對專利權人的權利限制有以下幾點:(1)無拒絕權,即專利權人不能拒絕別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單位利用其專利發明。(2)對專利發明的先用權。(3)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使用的有關專利,不視為侵權行為。(4)在臨時過境的外國運輸...
-
什麼才是假冒專利罪呢?
律師解析:假冒專利罪指的是行為人違反專利法規,假冒他人專利,且情節嚴重的行為。行為人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本罪的客體為複雜客體,它既侵害了國家專利管理部門的正常活動,也侵害了單位或者個人的專利權利。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
-
專利權人的權利有哪些
(一)獨佔權,我國《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