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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申請專利的流程

專利1.1W

一、申請審查流程:

國內申請專利的流程

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佈、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早期公佈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具體流程如下:

二、授予專利的流程

1、在授予專利權之前,專利局應當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書。

2、專利局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的同時,應當發出辦理登記手續的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

3、登記手續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中指明的年度)的年費、公告印刷費,同時還應當繳納專利證書印花税。發明專利申請還應當一併繳納除授權當年之外的各年度的申請維持費。

4、申請人在規定期限之內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局應當頒發專利證書,並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注意事項

1、辦理專利申請前申請人和發明人應仔細審核擬申請專利的專利性(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根據自己對行業的瞭解,進行初步的專利檢索,以判斷能夠獲得專利授權的概率。通常,申請前具體考慮如下問題:

(1)新穎性:

對比技術處於公知狀態的界限標準:

時間界限: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因此要儘快申請,以儘早獲得申請日)

地域界限:出版物,世界範圍對比;其他方式,國內範圍。

公開方式:出版物公開(不管是否有人閲讀,也不管什麼語言、發行量、在哪出版,申請人是否知道等的限制);使用公開(包括製造、銷售、進口、演示等);其他方式公開,如口頭交談,內部人員泄密,論文,發言,展覽等。

(2)創造性:

由於申請的專利要能夠在侵他人權時有迴旋餘地,同時還要能夠阻止後人侵自己的權,因此要與代理人密切配合,按照代理人的指導提供技術資料。同時這樣還能夠滿足實用性要求,避免申請過程中的風險。能夠提高撰寫質量,提高保護力度。

(3)實用性:

發明解決了人們一直渴望解決、但始終未能獲得成功的技術難題;

發明克服了技術偏見;

發明取得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

發明在商業上獲得成功

(4)保護和防止侵權

如果一項申請中的技術方案有能夠獨立成立的技術或部件,應當單獨申請,這樣可以避免他人抄襲而不侵權,因為在侵權判定中不存在部分侵權。總之,對於包含多個技術關鍵點的技術方案應當分別申請,這樣才能保護的周全。

2、未辦理登記手續的:

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局發出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通知書。該通知書應當在辦理登記手續期滿一個月後作出,並指明恢復權利的法律程序。自該通知書發出之日起四個月期滿,未辦理恢復手續的或者專利局作出不予恢復權利決定的,將專利申請文檔轉入失效文檔庫。

對於發明專利申請,在將專利申請文檔轉入失效文檔庫前,應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該發明專利申請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

3、部分放棄的:

一件專利申請符合《專利審查指南》有關對一件專利申請和一項專利權的處理的規定的,在發出該專利申請的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時,應當將文檔中申請人提交的放棄另一件專利權的聲明轉送相應流程管理部門並記錄,在作授權公告準備時還應當將該專利申請授權公告的卷期通知相應流程管理部門;相應流程管理部門應當對放棄聲明予以登記和公告。

4、複審: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專利申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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