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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對策有哪些?

知識產權也叫作知識所屬權,是指權利人對對自己所創造出來的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其中著作權包括了鄰接權以及版權,工業產權就包括了發明、專利等。網絡知識產權其實也就是指的由於網絡發展從而引起的或者各種相關的知識產權。那麼關於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對策有哪些?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大家解答。

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對策有哪些?

一、網絡著作權保護

網絡數字空間的信息資源以非線性結構存在,容易被複制和傳輸、壓縮並被多次利用,因而給網絡著作權的保護帶來了困難。傳統著作權的許多概念在網絡環境中受到了衝擊,例如對於“發表”、”複製”、”發行”等基本概念的重新界定,對於”合理利用”原則的適用範圍的重新認定。在網上,對於著作權人、侵權人和侵權的確認也比以前更加困難。數據庫的保護

數據庫是信息資源最早的存在形式,隨着網絡環境的發展和完善,數據庫得到更為迅速的發展和更為廣泛的應用,人們對數據庫加強保護的呼聲日益強烈。對於由享有版權的作品構成的數據庫,依照《伯爾尼公約》第2條第5款和第2條之二第3款的規定,可以作為彙編作品受到版權的保護。對於由包括不享有版權的“數據或其他材料”構成的數據庫,依據WTO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10條第2款的規定,“只要其內容的選擇或安排構成智力創作,即應予以保護”。我國對數據庫的保護應既能促進民族數據庫資源產業的發展,又要避免和減少西方發達國家對數據庫資源的壟斷,在著作權法保護的前提下,構建一個完善的數據庫著作權保護體系。

二、域名的保護

域名,又被稱作網址,是連接到國際互聯網上的計算機地址,是為了便於人們發送和接收電子郵件或訪問某個網站而設計的。域名是一種獨立的知識產權。域名爭端及其法律調製問題一直是全球範圍內激烈爭論的焦點,也是傳統法律理論所未涉及的。

我國尚不存在專門調整域名與商標法律衝突的法律法規,2001年7月24日,為與國際接軌,並符合TRIPS以應對入世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釋《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糾紛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此解釋是我國目前最直接的調整域名糾紛的法律依據。為解決目前我國處理此問題的困境,借鑑國際上各國的司法解決途徑,最重要的是制定適應於互聯網絡發展的專門域名保護法。根據互聯網的特點,從對域名知識產保護的角度出發,我國應該加快立法步伐,儘快制定適合互聯網絡時代的域名保護法,明確域名的法律地位以及域名糾紛的處理原則及解決方式,使對域名這一知識產權中的新興客體的保護有法可依。但是,在沒有制定專門域名保護法之前,為了便於域名糾紛在司法實踐中有法可依,應該先擴大對現有知識產權法中某些條款的解釋。

三、專利權的保護

除了以上幾大常見的案件類型,侵犯專利權也是與網絡有關的知識產權糾紛案的類型之一。不過,這一類型的糾紛案件並不多。數據顯示,在過去的8年中,北京一中院僅在2006年受理過1起涉及專利權的網絡知識產權糾紛案。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權授予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也不得使用其專利方法”。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是侵權行為,要受到法律的處罰。著作權和註冊商標權也是如此,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可使用。這在我國的著作權法及商標法中都有規定。對於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查處。

以上的內容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了關於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對策,希望能夠對大家有一點幫助。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什麼其他的法律問題,您可以在本站的法律知識欄目上進行查詢。

標籤:對策 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