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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怎麼和解並能爭取少賠償?

一、著作權侵權怎麼和解並能爭取少賠償?

著作權侵權怎麼和解並能爭取少賠償?

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需要簽署和解協議,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調解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調解組織可以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也可以是其他社會團體和羣眾組織。著作權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解決。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不能予以強制執行。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調解協議執行的,調解協議即失去效力,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

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利用訴訟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訴訟是《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主要方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當事人之間調解不成以及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認定著作權侵權有什麼注意事項?

(1)著作權侵權損害事實已經表明了行為人違反了著作權等有關法律對其特殊的注意要求或者是對一般人的注意要求,因而無須再加以證明。在著作權領域中,法律、法規等都對相關從業者就有關著作權的行為進行了具體規範,這些規範就可認為是對不特定著作權義務主體應當注意的要求。

(2)要認真考慮實施侵權行為時的環境與相關的因素,考察行為人是否具有過錯的可能。

(3)要認真聽取、分析侵權人的答辯理由,因為他的答辯屬於舉證的範圍,切實地考察答辯理由所依據的事實。

著作權侵權,協商和解有籤協議,認定著作權侵權,必須證明行為人有主觀的過錯行為,這種過錯可以是故意的過錯,也可以是過失的過錯,還要證明侵權者有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著作權所有者有損害的事實存在,要考慮實施侵權行為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