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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案證物交給哪個部門?

商標侵權案證物交給哪個部門?

一、商標侵權案證物交給哪個部門?

證據直接交給法院的主審法官就可以了,也可以交給法官的書記員,一般是通知開庭或給訴狀的那個人,開庭傳票或法院給自己的資料上有他們的名字和電話。

任何人都可以向侵權人的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縣級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檢舉。一般的侵權案件會讓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涉外案或大案會讓地級或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侵權人所在地是指,侵權人的住所、居住所在地或侵權人單位的所在地。

商標侵權是指侵權人未經商標權利人的許可,在同一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權利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或者是其餘干擾或者阻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的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一些行為。商標專用權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並且消除侵權所影響,再依法承擔賠償相應的損失。

二、商標侵權怎麼取證的?

1、委託專業的知識產權公司調查取證。由於商標權案件專業性較強,由權利人自行取證,對取證的方向和範圍把握的十分準確會有一定的難度。一般説來,專業的調查取證要比當事人調查取證更為方便、有效,收集證據的範圍也更加廣泛、精確,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具有較高的可信度。

2、向行政機構舉報取證。向侵權所在地工商舉報後,上述部門可以查閲、複製與案件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有關文件,詢問當事人和證人,採用拍照、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上述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對涉嫌侵權的產品清點數量、規格後查封並從中抽取樣品。

3、運用公證機構收集、保全證據,是一個做好訴前準備的有效措施,商標侵權的網絡證據保全公證。

三、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情形是什麼?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但是事實上,《商標法》所保護的商標專用權都是由主體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權利形成不同的權利主體;法律上所規定的侵權行為都是由主體實施的,實施不同行為的主體形成不同的侵權主體。因此,從主體的角度來把握商標侵權,似乎更有利於理解主體、訴權和責任的關係。

商標侵權案的證物是交給法院的,對商標侵權行為進行取證,可以委託專門的機構調查,確認侵權的構成要件;也可以向行政機構舉報,由該機構進行調查,詢問當事人和證人,製作詢問筆錄;還可以利用公證機構收集證據,做好訴前的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