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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變更由哪個部門處理

專利權人變更由哪個部門處理

一、專利權人變更由哪個部門處理

國家知識產權局或者地方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變更。

一般而言發生權利變更情況的,只能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也就是説專利權轉讓以後,專利局不再發新證書,要證明是權利所有人,需要專利局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這是有效的法律文件,其實與專利證書沒有什麼區別。

1、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准;

2、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3、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

4、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費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後,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生效。

二、專利權人的權利有哪些

1、獨佔實施權

獨佔實施權包括兩方面:

(1)專利權人自己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即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依法享有的進行製造、使用、銷售、允許銷售的專有權利,或者專利權人對其專利方法依法享有的專有使用權以及對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專有使用權和銷售權;

(2)專利權人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除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其許可實施其專利,即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銷售、允許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允許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其許可實施其專利,即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2、轉讓權

是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3、許可實施權

許可實施權是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並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4、標記權

標記權即專利權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專利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有獨佔實施權,轉讓權等等。因此專利權人可以依法將自己的專利進行轉讓給他人,但是需要辦理變更手續,一般需要去專利管理部門辦理認定以及登記手續,辦理完成以後,相關部門會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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