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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權和著作權是一樣的嗎?

不一樣,出版權與著作權屬於從屬關係,出版權是著作權眾多權利中的一項,出版權屬於著作權。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權,出版權是作者將出版發行的權利授予了出版單位,因而出版單位才具有了出版經營權或出版業務權。

出版權和著作權是一樣的嗎?

著作權,也可以説是版權,這裏注意一下,著作權跟版權是一回事,版權和出版權不是一回事。一本書完成,不管它有沒有註冊,只要由作者完成了,作者就擁有了著作權,這個著作權包括著作的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作者怎麼處理著作都可以,是修改、轉讓、贈送、繼承都是可以的。

出版權,官方解釋是指出版單位通過合作者訂立合同,在預定的期限或地域內,獲得出版作者作品的一種專有權利。這個出版單位可以是出版社、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出版社跟作者簽署了出版合同,合同都會寫明在一定期限內出版作者作品的權利,注意是一定期限內。當然,作者還可以把出版權給其他單位。同時幾家出版單位享有該著作出版權都是可以的,只要作者授權。但是,出版社在授權期間是不能沒經過作者統一就轉讓出版權的。如果作者與出版社簽署的是專有出版權轉讓,那作者就沒有權利將出版權授予其他出版社了。

出版權與著作權屬於從屬關係,出版權是著作權眾多權利中的一項,出版權屬於著作權。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權,出版權是作者將出版發行的權利授予了出版單位,因而出版單位才具有了出版經營權或出版業務權。

專有出版權是著作權財產權中的一部分權利,是複製權與發行權的組合權利,其初始歸屬於作為原始著作權人的作者,是一種可以依法處分,可以依法轉移的民事經濟權利。著作權人可以依法將其許可給圖書出版者,也可以將其許可給其他民事主體(現行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只能將專有出版權授予圖書出版者,也並未明文禁止不得將專有出版權授予其他民事主體);著作權人還可以依法授予被許可方再授權,即由被許可方再許可第二人出版或專有出版相應作品的權利。

著作權侵權行為呈現極為複雜的形態。從侵權行為是否藉助第三者而發生的情況可分為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著作權侵權責任可分為直接侵權責任和間接侵權責任。.兩種責任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具有不同的責任範圍。

標籤:出版權 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