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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如何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著作權侵權如何不承擔賠償責任?

著作權侵權如何不承擔賠償責任?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賠償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因正當防衞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衞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衞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二、侵犯著作權糾紛如何舉證?

著作權侵權案件的原告至少應承擔以下證據的舉證責任:

(1)證明是作品的著作權人(創作人、合作作品的創作人、職務作品的權利人、享有作品部分全能的繼承權或受讓權)的證據;

(2)證明享有主張權利證據(著作權人或其授權人、繼承人、受讓人),職務作品的尤其需要明確權利人及權利權限劃分。

(3)證明侵權人實施了侵權行為的證據(屬於法定的侵權情節),排除正當使用或許可使用的證據責任則由被告承擔;

(4)侵權情節證據(侵權實施情況、影響範圍、受害情況、損害程度等),包括經濟損害和精神損害;

(5)損害大小、侵權人獲利大小等請求賠償證據。

三、著作權賠償法定標準是什麼?

1、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數額;

2、權利人的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

3、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4、賠償的數額應當包含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九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因第三方因素導致著作權侵權可不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向法院起訴侵犯著作權,需要證明自己是作品的著作權人,享有相應的著作權,還要證明有侵權的行為存在,有損害的結果產生,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