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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不承擔責任的情形包括什麼?

一、侵犯著作權不承擔責任的情形包括什麼?

侵犯著作權不承擔責任的情形包括什麼?

(一)著作權合理使用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説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的再現或引用已經發表;

4、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文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5、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播放在公共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科學研究,翻譯或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8、圖書館、紀念館、博物館、檔案館、美術館為陳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10、對設置或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中國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12、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二)著作權侵權法定許可

是指依著作權法的規定,使用者在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時,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但應向其支付報酬,並尊重著作權人其他權利的制度。

著作權侵權行為人免責情況是被侵權人對於損害結果的發生存在着故意。按照我國民法典》當中的規定,侵犯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如果損害是由受害者故意造成的情況之下,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二、著作權侵權行為人免責情況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行為人免責情況是被侵權人對於損害結果的發生存在着故意。侵害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同時也規定了在具備一些條件時,可以減輕或免除侵權人的責任。

1、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2、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3、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辦理。

5、因正當防衞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衞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衞人應承擔適當的責任。

6、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發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的行為的,如果是行為人實施了侵害他人的著作權等一些權益的行為的,是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如果是侵權行為人的侵權行為太嚴重的話,也是需要被予以刑事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