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著作權侵權年限的保護期限為幾年?

著作權侵權年限的保護期限為幾年?

一、著作權侵權年限的保護期限為幾年?

著作權財產權的保護期,根據作品性質和著作權主體的不同,其保護期規定如下。

1.作者為公民的期限

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期限

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3.特殊作品的期限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及攝影作品,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這裏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筆名、化名或者未署名發表,難以確定作者確定身份的情況。如在50年內確定了作者,則其著作權的保護期按所述之規定。

二、著作權侵權可以分為哪些類型?

1、將網上作品擅自並發表在傳統媒體上

這種行為具體指未經網絡作品權利人許可將網絡作品並於傳統媒體上載播的行為。網絡作品是以數字0和1的形式存在並以網絡為載體在計算機之間流動的作品。具體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進入計算機網絡前存在於紙,磁帶等傳統媒體,只是通過掃描等方式轉化為計算機能識別的數字編碼,然後經由計算機的組織、加工、儲存,並在需要時把這些數字化了的信息重新以文字圖像聲音等形式表現出來,這種網絡作品稱為數字化作品。另一種則是從其被創作之時起就直接以數字的形式存在於計算機並在網絡上載輸,之前根本沒有在傳統的載體上存在過,這種網絡作品稱為數字式作品。網絡作品只要能反映一定的思想或情感並具有獨創性,可複製性和一定的客觀表現形式則應享有版權。

2、未經作者許可,擅自將傳統媒體上發表的作品在網站上載播

即未經原文學藝術等非數字化作品的版權人許可,將其作品數字化登載於網絡上向一切網絡用户公開的行為。將該種行為確定為侵權行為,是因為將原來非數字化的文學藝術作品數字化,無論其採用何種手段數字化都不是創作,不具有獨創性,這只是原作品的存在形式和傳播方式發生了變化,並不影響原作的版權人對該作品享有的權利。

綜合上面所説的,著作權保護的年限是有時間限制的,會根據不同的作品,不同的主體來確定不同的期限,但只要在法律的保護期限之內,他人在沒有獲得本人同意的情況之下是不能傷害著作權人的利益,不然是會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