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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營利知識產權罪還成立嗎?

一、如果不營利知識產權罪還成立嗎?

如果不營利知識產權罪還成立嗎?

如果不營利知識產權罪就是不成立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主觀要求是“以營利為目的”,這就決定了行為人均採取積極地行動並追求希望犯罪結果發生,也就是説客觀行為都採取作為的形式,不作為不符合該罪的客觀要件。不作為是與作為相對應的危害行為的一種表現方式,就是指行為人負有實施的一種行為的特定法律義務,能夠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為。

二、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特徵表現是什麼?

1、無權源

首先,行為人之行為無權源,即其行為未經權利人同意或授權。專利權人和註冊商標權人同意他人使用和享受該權利時,即使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規定,也只是一般的違法行為,不成立犯罪。只有未經權利人同意,違背了權利人意願的行為,才可能是犯罪。當然上述行為往往有例外限制,如存在著作權的限制或強制授權等,即使行為人之行為未獲得權利人的同意也應視為有正當權源。

2、專有權利

其次,行為主要侵犯了他人的專有權利,在一些場合下則可能表現為對行政法規範的侵犯和違反。犯罪行為基本表現形式上,只能是作為,即行為人採取了積極的動作而違反刑法的規定。侵犯知識產權罪只能由作為構成,不作為不可能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3、主觀過失

行為人主觀過失不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犯知識產權罪的行為表現方式因權利客體以及具體專門法律的規定不同而有所差異,但從宏觀分析,其仍具有共性,即其行為方式主要包括:

4、假冒行為

所謂假冒行為,是指未經權利人同意或許可,第三人在其製品上標註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的專利標記、商標、名稱等。

5、非法出售

一種是指銷售“冒牌貨”的行為,即銷售未經許可而載有與受保護的商標、專利或實質相同的標誌的任何相同物品。

我國公民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是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的,如果他人以非法的手段對公民的知識產權進行侵犯的,並且在成了一定的後果影響且造成了相應損失的,將會認定為是構成了知識產權罪,會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處罰。

標籤:營利 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