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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信息傳播侵權責任法規定是什麼?

一、網絡信息傳播《侵權責任法》規定是什麼?

網絡信息傳播侵權責任法規定是什麼?

目前《侵權責任法》已經廢止,而代之的是《民法典》。網絡信息傳播侵權行為,一旦構成的話,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侵權界定:網絡侵權,顧名思義,是指在網絡環境下所發生的侵權行為。所謂網絡是指“將地理位置不同,並具有獨 立功能的多個計算機系統通過通信設備和線路連接起來以功能完善的網絡軟件(即網絡通信協議、信息交換方式及網絡操作系統等,實現網絡中資源共享的系統。”網絡侵權行為與傳統侵權行為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即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權利,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以及依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致人損害行為。

非法侵人他人電腦、非法截取他人傳輸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個人信息、大量發送垃圾郵件,侵害隱私權。日益發達的網絡在一定程度上對於社會不文明、不道德現象起到了譴責的作用。

二、網絡侵權的類型包括哪些?

網絡用户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侵害人格權。主要表現為:

1、盜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權;

2、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權;

3、發表攻擊、誹謗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譽權;

4、非法侵人他人電腦、非法截取他人傳輸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個人信息、大量發送垃圾郵件,侵害隱私權。日益發達的網絡在一定程度上對於社會不文明、不道德現象起到了譴責的作用。

網絡侵權行為與傳統侵權行為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即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權利,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以及依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致人損害行為。

目前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財產和人身方面的一些權限,大多情況之下可能很多人並不知道對於侵權行為如何來進行認定,實際上是需要依據《民法典》當中的構成要件來進行判斷的,同時在網絡上也是會存在這樣的一種侵權行為的,一旦構成的話是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相關的責任,比如説對於受害者的損失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