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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署名權可否轉讓?

一、著作權署名權可否轉讓?

著作權署名權可否轉讓?

署名權不能轉讓,但著作權可以,著作權轉讓的對象是財產權。故不可以轉讓。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權具體包括十七項。其中,前四項(即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為著作人身權,後十三項(即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等)為著作財產權。法律上明確規定,作品的作者可以許可他人行使或者轉讓上述後十三項權利,並獲得相應的報酬。也就是説,對於著作財產權,作者是可以依法自由進行處分並獲利的。

,著作人身權,特別是署名權的行使和保護,不僅關係到作者的權益,也會影響到社會公眾利益。因為作者是誰不僅代表了作品的藝術水平,也往往決定了作品的市場價值。這一點在美術作品上表現得尤其突出,很多人正是基於對某一畫家的推崇才會不惜付出大量時間和金錢去欣賞和收藏其畫作。

著作權署名權不可以轉讓,理由如下: 

1、署名權屬於著作人身權,不得放棄或者轉讓;  

2、放棄署名權,只能解釋為作者同意不簽名,並不意味着他人有權在其作品中籤名。由此可見,署名權不能放棄;  

3、所謂放棄,無論是協議還是單方面聲明,都是無效的民事行為,放棄署名權只是作者同意自己不簽名,這本身就是行使署名權的一種方式。

二、著作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著作權轉讓滿足下列條件時合同生效,著作權自合同生效時轉讓。換而言之,著作權轉讓滿足以下條件則生效:

1、合同標的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髮明創造專利、技術祕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

2、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他改進的技術方案。

3、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著作的署名權不能轉讓,在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內,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可以進行著作權轉讓,由於著作財產權屬於經濟權利,而著作人身權屬於精神權利,所以在轉讓的時候,只能轉讓著作財產權,不能轉讓著作人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