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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修改前的侵權行為怎麼認定的

商標法修改前的侵權行為怎麼認定的

一、商標法修改前的侵權行為怎麼認定的

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認定商標侵權的重點、難點

(一)未撤銷之前的註冊商標均應受到保護

商標專用權是通過註冊產生的,其間經過了法定的程序和嚴格的審查,因此,商標專用權確立後,就應當在法律範圍內予以保護,即使是認為註冊不當的商標,在撤銷之前,也應如此。

(二)準確認定近似商標

近似商標或標識的認定,是商標侵權判定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只有同時具備“商標或標識構成近似”和“在同一或類似商品上使用”兩個條件,侵權才能成立。近似商標與相同商標有所不同,在視覺上雖有一定差異,但在其他方面如發音、含義等方面與註冊商標近似,並足以造成消費者的誤認或混淆。考察兩個商標是否屬近似商標,一般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商標外觀。即對兩個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視覺形象從普通消費者的角度進行觀察,看是否能引起誤認或混淆。

2、商標讀音。從人們的聽覺出發,判斷兩商標是否因讀音近似而導致混淆。

3、商標含義。分析兩個商標是否含義相同或近似並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

(三)正確判斷類似商品

確定判斷同一或類似商品的標準,是對兩種商品進行比對的關鍵。國家商標局雖然編髮了《類似商品區分表》,但由於技術上的原因很難解決實踐中是否類似的問題,因此《類似商品區分表》和《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並不是劃分類似商品的依據,只能作為認定類似商品的參考。根據兩種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產企業、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是否類似、且這種類似是否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解等方面來進行判斷,是實務中唯一可行的選擇。應當特別指出的是,並非不同類、不同組就等於不相類似,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商標一旦註冊成功,那麼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如果有侵權行為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其次需要注意的是,在認定商標侵權的時候需要去判斷是否是屬於近似商標,其次需要注意,在沒有撤銷之前的註冊商標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