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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內容和保護期限分別是什麼?

著作權內容和保護期限分別是什麼?

(一)著作權保護期限

我國對著作權保護的期限是將會根據作品的性質和著作權的主體不同而規定不同的保護期限,如果説作者是公民代表,期間應當是作者有生之年以及他死後的50年之內,在這段時間當中予以保護。

著作權財產權的保護期,根據作品性質和著作權主體的不同,其保護期規定如下。

1、作者為公民的期限

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期限

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3、特殊作品的期限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及攝影作品,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在著作權的期限內,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期限屆滿,著作權喪失,作品進入公有領域。這也是著作權作為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這一法律特徵的體現。著作權保護期是著作權制度的重要內容。著作權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保護著作權人尤其是作者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鼓勵作品的創作;另一方面要滿足社會公眾的精神需求。因此,從法律上直接規定著作權的保護期,平衡兩個方面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這也是著作權制度建立的出發點。

(二)著作權保護內容

著作權內容如下:

1、發表權,著作人有權決定是否將自己的作品公之於眾。

2、署名權,著作人有權表明自己的作者身份,並且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3、修改權,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

5、複製權,通過任何形式將自己作品複製一份或多份的權力。

6、發行權。

7、展覽權,就是公開陳列自己作品或者作品複印件的權力。

8、出租權,意思就是著作人可以在有償許可別人用自己的作品。如果不是出租的情亂是要除外的。

9、表演權,意思就是説可以讓自己的作品變成帶有表演性質的作品,或者通過電視、電影、動畫等各種各樣的方式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力。

10、放映權,也就是通過各種放映的金屬或者美術攝影電影或者任何類似的手法對著作人的作品進行創作、展現或者再現的方式的權力。

11、廣播權,這個意思也就是説除了可以放映的媒介廣播的媒介也可以,比如以廣播或者傳播的方式,無線、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社會各界向公眾傳播的方式,這些涉及到是廣播的範疇也是著作人擁有的權力。

12、信息網絡傳播權。

13、攝製權,是和放映權和廣播權的前提,也就是説通過攝製攝像等方式將作品可以固定在載體上的方式也是著作人的權利。

14、改編權,自己的作品也是有權利在進行改編創作的。

15、翻譯權。

16、彙編權,允許著作人將作品進行編排。

17、著作人可以將以後的權利,按照個人同意或者選擇有報酬的轉讓給別人,也就是説著作人有將部分權利轉讓給別人的權力。

在我國,著作權採取的是”自動保護“的原則,也就是説,只要是一個作品被作者創作出來,就是自動的取得著作權的,著作權的內容其實是可以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兩個大方面的,著作人身權指向的是精神性權利,財產權指向的是物質性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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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期限 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