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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使用者承擔什麼責任?

一、著作權侵權使用者承擔什麼責任?

著作權侵權使用者承擔什麼責任?

著作權侵權行為人要承擔的責任種類主要包含以下幾種: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當特定的侵權行為較為嚴重,損害到公共利益時,在我國還將可能承擔一定的行政責任。

著作權侵權應承擔以下責任:

1、民事責任

行為人在實施了未經著作人許可發表其作品;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竊他人作品等行為時,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2、行政責任

行為人在實施了未經許可,播放或者複製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等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主要包括: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處以罰款。

3、刑事責任

行為人實施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二、著作權糾紛如何解決?

著作權侵權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多種,包括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調解或給予行政處罰來解決;由仲裁委員會來裁決解決;以及由人民法院來判決或調解解決等方式。

(1)和解:當事人有自行解決的意向,可以協商處理版權糾紛。

(2)調解:當事人可以委託第三者(著作權保護協會、律師事務所,以及自然人等)調解。

(3)仲裁: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著作權侵權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義務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著作權侵權要承擔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解決著作權糾紛的方式有很多種,最先選擇的方式是協商和解,雙方可以就侵權的問題進行協商,爭取達成一致意見,簽署和解協議;最具法律效力的方式就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下達判決書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