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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轉讓與委託的區別是什麼?

一、著作權轉讓與委託的區別是什麼?

著作權轉讓與委託的區別是什麼?

委託作品,是指委託人向作者支付約定的創作報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體要求而創作的特定作品。著作權可以繼承、贈與,非著作權人除了可以通過著作權的繼承和贈與取得著作權外,還可以通過著作權的使用許可和著作權的轉讓取得著作權。

非著作權人通過著作權的使用許可和著作權的轉讓取得的著作權是有其本質區別的。

1、著作權的許可使用,非著作權人取得的僅僅是作品的使用權,其著作權的實際佔有人仍是原著作權人;而著作權的轉讓,非著作權人取得的是原著作權所享有的著作權財產權的一切權利,原著作權人喪失這部分權利;

2、著作權的許可使用人對他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無權提出侵權訴訟,侵權訴訟權仍由原著作權人行使。因著作權的轉讓取得的著作權,原著作權人因權利轉移,失去侵權訴訟權,而受轉讓取得人享有因侵犯著作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二、著作權轉讓有什麼方式

著作權轉讓有以下方式:

1、直接轉讓。即轉讓人與受讓人直接就轉讓事項達成協商後,訂立書面轉讓協議;

2、通過中介轉讓。即轉讓人委託中介機構介紹,與受讓人取得聯繫,三方訂立轉讓協議。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三、軟件著作權轉讓與軟件產品轉讓有什麼區別

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和軟件產品轉讓合同產生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在軟件著作權轉讓條件成就時,代替轉讓人成為新的軟件著作權人,享有自行或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軟件的權利。而軟件產品轉讓合同的受讓方,僅在取得軟件產品後,享有使用該軟件的權利,而不得複製、發行或以其他方式利用該軟件。

著作權人可以將作品的著作權進行轉讓還有進行委託,兩者存在本質上的區別,轉讓的合同需要包括作品的名稱,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違約責任,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