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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中的侵權責任有什麼

一、著作權中的侵權責任有什麼

著作權中的侵權責任有什麼

對於著作權中的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 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 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 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 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二、著作權中的排他權指的是什麼

排他權是指使用知識產權制度防止競爭對手進入自己的市場地盤,將專利看作一種用以阻擋潛在競爭對手的“法律牆或法律壁壘”,排除他人從事一系列特定行為的權利。從廣義上説,排他權是包括專利和其他各種知識產權在內的各種有形和無形財產的財產權的精髓。簡言之,正確使用知識產權資產的關鍵在於,將知識產權制度的工具(商業祕密、專利、商標、外觀設計及版權等)看作建立商業關係的一種手段。

在著作權當中,如果行為人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擅自發錶行為人的作品或者是有私自修改他人著作的行為,那麼一般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這種情況下,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有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或者進行支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