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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名譽侵權責任法立案標準是什麼?

網絡名譽侵權責任法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網絡名譽侵權責任法立案標準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已經失效,,相關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執行,侵害網絡名譽權的立案標準是:

1、侵權人主觀方面是出於侵犯他人名譽權的故意。

2、侵權人客觀上實施了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

3、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二、正當行使網絡名譽權利具備要件

(1)、必須有合法授權或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享有實施種行為的權利。

(2)、正當行使權利的行為是必要的。正當行使權利並非都會造成對公民和法人名譽權的侵害,只有在必須行使權利而且行使權利會造成對他人損害的情況下,才能成為抗辯事由。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據合同約定對職工作出的涉及個人品德的意見評價,屬於正當行使權利的行為。即使評價有不當之處,也不能認為是侵害名譽權。因為依據合同約定作出意見評價本身是合法行使權利的表現,不應涉及名譽權的侵害問題。如果超出職權範圍,惡意散佈有損他人名譽的言論,則可以構成侵權。根據監理合同約定,被告認為監理人員不符合要求,有權書面要求調換監理人。

三、誹謗罪和侵犯名譽權的區別

1、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敍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

侵害網絡名譽權符合標準即可立案,通常是侵害人主觀的行為,侵害網絡名譽權需要承擔的責任不僅僅是經濟賠償,因為網絡名譽權不僅僅是經濟上的損失,更多是名譽上的的損壞,恢復網絡名譽以及道歉賠償也是必須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