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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中的哪些人身權可以轉移?

著作權中的哪些人身權可以轉移?

一、著作權中的哪些人身權可以轉移?

1、著作權中的任何人身權都不可以轉移。

人身權是一種與特定民事主體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專屬性的民事權利。通常情況下,人身權不得以任何形式讓與他人,即不得買賣﹑轉移﹑贈與或繼承。

2、人身權是一種沒有直接財產內容,不直接體現為一定的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因此人身權不能用金錢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觀念對其作出評價。但這並不意味着人身權與財產沒有任何關係。事實上,人身權與財產權有着密切的聯繫,它往往是財產關係發生的依據併為權利人帶來財產利益。

3、人身權是一種具有絕對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權利。人身權是一種絕對權,其權利主體是特定的,權利主體之外的任何人都是義務人,都負有不妨害權利主體人身權的義務。民事主體在自己的人身權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時,可依法自行保護或請求有關機關予以保護。

二、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有哪些?

著作權人享有以下人身權:

(一)作品的發表權。

作者創作了作品,該作品是否發表,公諸於世,其決定權由作者-----著作權人決定。發表權是著作權人的一項重要權利,它是著作權人實現著作權的財產權基礎,同時作品的發表,往往是出版、複製、攝製等著作權人行使發表權的結果。

(二)作者的署名權。

作者的署名權是著作權人在發表的自己創作或參與創作的作品時表明自己身份的權利,在作品上署名除表明是該作品的創作人外,還表明署名人因此而承擔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三)作品的修改權。

對作品的修改權,是指著作權人自己或者委託他人對自己創作的作品進行修改、增刪的權利,對作者創作的作品的修改權在保護期內歸作者專有。

(四)保護作品的完整權。

著作權人的作品一經發表,著作權人即享有創作的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其任意增刪、改動、歪曲破壞作品的完整,都是《著作權法》所禁止的行為。

著作權人享有人身權、財產權兩大類的權利,前一種權利不得被轉移、也不能被繼承,且即使著作權人自願,也不得以人身權為標的進行買賣。對於複製權、出租權、以及表演權等的財產權利,則可以依照權利人的意願,自行決定是否轉移給他人。

標籤:著作權 人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