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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定義的藝術作品包括哪些

一、著作權法定義的藝術作品包括哪些

著作權法定義的藝術作品包括哪些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二、侵犯著作權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侵權人有以上行為的,應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三、侵犯著作權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情況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複製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侵權行為不嚴重的情況下,被侵權人可以找侵權人進行協商處理,要求立即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如果給被侵權人實際帶來實際損失的情況下,侵權人需要根據被侵權人實際的損失進行承擔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