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遭遇共同侵犯著作權怎麼辦?

遭遇共同侵犯著作權怎麼辦?

如果遭遇共同侵權的,可以要求共同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原告如何舉證:

(一)、權利人(原告)需提供其為軟件著作權人的權源證據。

1、權利人的版權為原始取得。如其軟件是經過登記的,應當提供計算機軟件登記管理部門頒發的軟件登記證書;如果軟件未經登記的,應提交該軟件的源程序、文檔以及其他的能證明其享有權利的證據。

2、權利人的版權為繼受取得,則應當提供授權合同以及其他能夠初步證明其享有著作權的證據。

(二)、侵權人具有侵權行為。

軟件著作權侵權案適用民事侵權的構成條件,在客觀上要求行為人具有“侵權行為”,這就要求原告提供如下兩個方面的證據:

1、被告告使用了與原告作品相同或者相近似的表達形式;作為計算機軟件作品不同於著作權法裏的文字作品、美術作品,屬於高新技術領域,原告應舉證證明雙方軟件的源程序、文檔等文件相同或者相近似;在原告難以取得被告的源程序等文件或者被告拒絕提供其源程序等文件的情況下,原告舉證證明雙方軟件的目標程序相同或者相近似,或者雖不相同或者相近似,但是被告的軟件的目標程序中存在原告軟件中的特有內容;或者雙方軟件的運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認定原告就雙方軟件相同或者相近似的主張完成了相應的舉證責任。

2、被告接觸了原告的作品。包括以直接證據證明被告已實際接觸原告作品的情況,也包括原告舉證證明被告有“合理的可能”接觸過原告的作品,原告只要證明該“接觸的合理性、可能性即可。

(三)原告要求賠償損失的,根據其請求計算損失的方法不同需提供不同的證據材料。

1、實際損失計算法;

權利人因侵權人的侵權複製品在市場上銷售使軟件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的軟件銷售量下降,其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個軟件的利潤所得之積,即為被侵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在確定被侵權軟件的價格時,可參照該軟件登記時的報價。

2、侵權人違法所得法:

侵權人從每件侵權複製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即為侵權人所得的全部利潤。 採取這種方式應考慮以下因素:(1)如果侵權人是採取比被侵權軟件低的價格在市場上銷售的,應以被侵權軟件的銷售價來計算機侵權人所得,(2)如果侵權人能證明其所得的成本或必要費用的,予以扣除,不能證明的,以侵權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潤。

3、法定賠償辦法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著作權法規定可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如果計算機遭遇共同侵權的,可以要求共同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並造成損害後果,不能確定實際侵害行為人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保護公民的著作權不受他人的侵害,如果自己的著作權受到侵害,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要求對方承擔責任,賠償損失,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

標籤:著作權 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