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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賠償標準與數額計算方式有哪些?

著作權侵權賠償標準與數額計算方式有哪些?

計算方法之一:權利人的實際損失,計算方法之二:侵權人的違法所得。

1.被告侵權使原告利潤減少的數額。這種方法在實踐中也是很少操作的,因為訴訟中的當事人是相對的,但是原告的損失可能是由許多的侵權人共同造成的,很難證明原告損失份額裏是由於相對被告的原因佔多少份額,這種比例是很難確定的,所以這種計算方法實踐中不是很常用。

2.被告以報刊、圖書出版或類似方式侵權的,可以參照國家有關稿酬的規定。這種方法在涉及文字作品、著作權案當中應該得到普遍使用,但是涉及電影作品的情況不是很多。

3.原告合理的許可使用費。這種方法是目前涉及網絡電影著作權侵權案件的一個常用的方法,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方法。如果原告在訴訟之前,他曾經授權其他的網站合法使用自己的作品,權利人可以提供相應的合同作為證據,即使原來的授權和侵權的作品不是同一個,但是法院也可以把以前的在籤的合同作為判決賠償的標準。

4.原告複製品銷量減少的數量乘以該複製品每件利潤之積。

5.被告侵權複製品數量乘以原告每件複製品利潤之積累,實際中這種計算方法適用的也不是很多,主要原因是要查明原告到底銷量減少了多少,和被告侵權複製品的數量到底有多少,這個是非常困難的,尤其現在法院要提高審判效率,要在短短一年或半年時間內,把事實都查的非常徹底的話,也是比較困難的。所以這種方法也沒有得到非常普遍的適用,雖然這種方法在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作為一個重要的方法來規定的。

6.因被告侵權導致原告許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難以正常履行產生的預期利潤損失。比如原告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並確定按照收益一定比例,原告收取使用費,但由於被告侵權行為造成合同不能實現,給權利人造成損失,這也是一個方法。

因此,如果是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那麼可以通過給他人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來確定標準,也可以通過侵害他人這一幫的具體違法所得來確定怎樣給對方進行賠償。如果侵犯他人的著作權,是以一些圖書出版的方式進行的,那麼這些收益其實都應該是著作權人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