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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商標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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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辦理商標變更

怎樣辦理商標變更

1、申請商標變更手續有以下兩條途徑:

(1)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註冊大廳辦理。

2、申請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義或地址,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複印件直接到商標局註冊大廳、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辦理的,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

(4)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註冊人是企業的,應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註冊人是事業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單位主管機關的變更證明;註冊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變更證明;

(5)辦理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變更證明文件,跨國變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應當提交在變更後地址所在國家享有居留權的證明文件。

二、商標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我國法律規定,商標權的保護期限為十年,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具體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1)第三十七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2)第三十八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3)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標籤:商標 變更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