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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商標續展辦理需要怎樣辦理

商標3.21W

一、專業商標續展辦理需要怎樣辦理

專業商標續展辦理需要怎樣辦理

申請續展註冊商標遞交相應的申請文件和繳納相應的規費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3) 委託代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4) 註冊證複印件。

(5)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或者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一份續展註冊申請需繳納規費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交續展註冊申請的,還需繳納250元的延遲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註冊申請自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至有效期滿後的六個月內均可以提出,商標局均予以接受。期滿前的六個月一般稱為續展申請期,有效期滿後的六個月由叫續展寬展期,在寬展期內提出的續展註冊申請,申請人除繳納續展註冊申請費外還應按規定繳納遲延費。

舉例説明如下:例如,某企業的商標有效期限如果是從1985年7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那它就應該在1995年1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這段時間提出續展申請,但如果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在這一段時間內提出,則還可以在法律規定的寬展期內提出,即還可以在1995年7月10日至1996年1月9日內提出。不過即使是在寬展期內提出的續展申請,其續展被核准後的有效期仍從原註冊有效期屆滿之日起計算,而不是寬展期滿之日起計算。

我國相關的商標需要按照規定,進行申請和辦理。商標註冊後,還應按照規定進行使用,到達商標的臨界區時,應積極地提供相關的材料。準備相關的商標的續展辦理,辦理後才可以按照規定繼續進行使用這類商標。

標籤:續展 辦理 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