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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品牌設計圖稿是否屬於侵權行為?

商標1.9W
賣品牌設計圖稿是否屬於侵權行為?
律師解析:賣品牌設計圖稿屬於侵權行為。
將品牌的設計圖直接拿出來賣是侵權行為,並且還是侵權行為中性質比較嚴重的一種,原創對於一個產品來講是非常重要的,直接照抄別人的,和盜竊無異。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