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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的內容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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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商標權的內容,法律中只是規定了具體包括的內容,而對不包括的內容卻沒有規定。因此,除了法律規定的包括的內容,其他的內容我們都可以認為是不包括的。下面,就讓本站小編告訴大家商標權包括哪些內容吧。

商標權的內容不包括哪些

1、專用權

專用權,是指商標權主體對其註冊商標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上獨佔使用的權利。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2、許可權

許可權,是指商標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商標使用許可的類型主要有獨佔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等。

3、轉讓

商標轉讓權,是指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將其註冊商標依法定程序和條件,轉讓給他人的權利。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未一併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註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4、續展權

續展權,是指商標權人在其註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前,依法享有申請續展註冊,從而延長其註冊商標保護期的權利。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5、標示權

商標註冊人使用註冊商標,有權標明“註冊商標”字樣或者註冊標記。在商品上不便標明的,可以在商品包裝或者説明書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標明。

6、禁止權

商標禁止權,是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經過自己的許可而使用註冊商標和與之相近似的商標的權利。根據商標法第52條的規定,註冊商標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商標禁止權的範圍比商標專用權的範圍廣。

商標權其實就是商標權人依法對商標享有的一些權利,根據上文的介紹,這些權利包括禁止權、標示權、續展權、轉讓權、許可權以及專用權六種。希望這些內容對你有所幫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相關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為您解決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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