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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商標註冊證怎麼補辦

商標1.08W

一、丟失商標註冊證怎麼補辦?

丟失商標註冊證怎麼補辦

商標註冊人應向商標局提出補發商標註冊證申請,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補發商標註冊證申請書;

2、商標註冊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複印件;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商標註冊證書的有效期是多久?

商標註冊證書的有效期是1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三、商標使用的管理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八條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第四十九條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第五十條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註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申請註冊,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將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

第五十四條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五條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不申請複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複審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複審決定生效。

被撤銷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自公告之日起終止。

商標註冊證書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發現丟失就應該及時補辦,但是補辦商標註冊證書需要交納補辦費,重新補辦了商標註冊證書以後,註冊商標的有效期並不會重新開始計算。

標籤:補辦 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