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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商標被搶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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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商標被搶注?

如何防止商標被搶註冊?

1、市場未動、商標先行。在新開發的商品進入市場之前,確保所用商標已經取得權利。

2、防禦性註冊:根據“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原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可在與該商標類似或非類似商品 類別上分別進行防禦註冊,以免受職業商標炒家的侵害。

3、加強商標監測:企業應密切關注國家工商總局頒佈的《商標公告 》,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 ,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異議;應委託商標代理組織 進行市場追蹤監測,及時反饋侵權信息。

除此之外,對國內的商標被國外或其它地區搶注的,被搶注的企業一定要積極應對。

首先了解所在國家的相關法律政策,企業應儘快查清楚自己的商標被搶注的實際情況,並儘早考慮在搶注國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準備對搶注商標提出異議。

當然,依據國際慣例及絕大多數國家的規定,異議應當是在該搶注商標取得公告以後才能正式提交。即使沒能在異議期內提出異議,這些企業也可在該商標被註冊後,向註冊機構或當地的法院申請救濟(依據各國法律的規定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再通過法律程序最終判定該商標註冊是否有效。

註冊了公司商號還需要註冊商標嗎?

很多企業簡單的認為只要在工商局註冊了公司那麼企業商號就可以隨意使用,其實這完全錯了,公司名稱和商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混為一談。公司是在當地工商局註冊的,只要在當地不相同就可以申請公司註冊,但是商標是作為企業品牌的建設和保護在國家商標局註冊申請的。

怎麼認定商標搶注行為呢?

惡意搶注是指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

商標搶注行為認定要考慮主客觀兩方面的構成要件。

在主觀層面如何認定搶注行為?

一般認為,如果商標註冊人與商標真正權利人曾經進行過有關商標商品的購銷活動或者其他與該商標有聯繫的商業往來,可以認定商標註冊人主觀上為“明知”;如果真正權利人的商標具有較強的顯著性,並且或者在相關區域、相關行業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標註冊人與商標真正權利人處於同一或鄰近地域,並且或者為同行業經營者,在上述情形下,可以推定商標註冊人主觀上為“應知”。

惡意的判定主要考慮的因素

1、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貿易、合作、地緣(地域)或者其它關係明知或者應知被申請人的商標。

2、被申請人因申請享有在先權利的商號、作品、外觀設計、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在先權利的存在。

3、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構成惡意搶注其商標行為的,需要考慮申請人商標的獨創性。

企業商户商標被惡意搶注該怎麼辦?

對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

《商標法》第九條第一款:“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第三十條:“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第三十一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已註冊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嗎?

已經獲得註冊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如果被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3個月的公告期獲得核准註冊了,此時創業公司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標獲得註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為了防止商標被進行註冊,首先在前期籌備工作的時候就需要將商標註冊,防止他人進行竊取他人成功,然後需要將商標版權拿到手,有版權是可以防止他人竊取商標的,如果被他人竊取了商標的話,可以通過相關部門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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