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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麼處理商標才不侵權

商標2.88W

一、應該怎麼處理商標才不侵權

應該怎麼處理商標才不侵權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才不會發生侵權行為。

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申請、特殊標誌登記申請。

廣義的商標註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外,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註冊申請,異議申請,撤銷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備案,以及其他商標註冊事宜的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工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二、侵權商標一般怎麼處理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有關商標侵權的貨物進行買賣出去,應該全部進行召回,最後統一按照國家法規銷燬。商標局有明確規定,商標是誰先註冊就是誰的,並不是説誰先使用就是誰的,如果給對方帶來嚴重損失,需要按照實際的損失進行支付賠償款。

標籤:侵權 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