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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應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商標1.24W

一、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應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應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1、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提供申請人簽章的委託書,或者申請人與商標代理機構簽訂的委託協議(合同);

3、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近三年來主要經濟指標(應提供加蓋申請人財務專用章以及當地財政與税務部門專用章的各年度財務報表或其他報表複印件,行業證明材料應由國家級行業協會或者國家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

4、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在國內外的銷售或經營情況及區域(應提供相關的主要的銷售發票或銷售合同複印件);

5、該商標在國內外的註冊情況(應將該商標在所有商品或服務類別以及在所有國家或地區的註冊情況列明,並提供相應的商標註冊證複印件);

6、該商標近年來的廣告發布情況(應提供相關的主要的廣告合同與廣告圖片複印件);

7、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時間(應提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最早銷售發票或合同或該商標最早的廣告或商標註冊證複印件);

8、有關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標複印件等)。

二、認定程序

“馳名商標”是商標領域的最高殊榮,認定“馳名商標”是有嚴格要求的,其申請的難度也非常之大。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目前有3條途徑可走:

1、通過商標異議案件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

新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商標異議是在商標經過初步審定後公告期內,還沒有被註冊之前,當事人認為其商標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應當獲得註冊的反對意見。這個意見任何人都可以提。

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比一般的註冊商標範圍要廣很多,有的人可以認為自己就是馳名商標,把自己的商標保護範圍擴大一些,那麼可以馳名商標持有人的名義提出異議,商標局根據一定的標準去審查,如果經過審查符合馳名商標的標準,商標局可以認定你就是馳名商標。

2、通過商標爭議案件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

新規定第四條第二款:“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商標爭議和異議是不一樣的,對未獲得註冊的商標提的反對意見是異議,對已經獲得註冊的商標提的反對意見就是爭議,爭議和異議一樣是有期限限制的。

在商標爭議中和商標異議中申請馳名商標認定的道理是一樣的。依照商標法及條例的規定,在商標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有關當事人認為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認定馳名商標,此時,有關當事人應當依法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3、在商標管理案件中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

新規定第五條:“在商標管理工作中,當事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於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標的,可以向案件發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的書面請求,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同時,抄報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最後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

商標管理主要體現在商標侵權行政管理上。商標侵權有很多種形式,有的明目張膽,就是直接就用名牌的商標,構成侵權是沒有問題的;有的叫打擦邊球,模仿名牌商標,有意讓消費者混淆,這種行為是否構成侵權,那得具體分析。如果是馳名商標,那麼他的保護範圍要廣得多,對普通商標不構成侵權的,對馳名商標卻可能構成侵權,那麼是不是馳名商標就很關鍵。有了這麼個途徑,可以在案件查處的過程中,主張自己是馳名商標。

在企業的經營過程中也是會根據自身的情況來註冊商標的,那麼在註冊商標時也是需要向商標總局提交申請的,如果在註冊完畢後任何的企業和個人都是不可以隨意的使用他人的商標,如果未經允許就隨意的使用並造成了經濟損害後,侵權人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