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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續展轉讓是否可以同時辦理

商標1.52W

一、商標續展轉讓是否可以同時辦理?

商標續展轉讓是否可以同時辦理

商標續展和轉讓可以一起進行。《商標法》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二、商標轉讓的注意事項

1、商標權是有期限的,因此,在訂立商標權轉讓合同與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之前,應先審查作為合同標的的商標專用權是否還在其有效期內,有效期還有多長,是否辦理了註冊商標續展手續等。這是為了防止某些單位或個體工商户、個人合夥等將已不受法律保護的商標,即沒有商標專用權的商標轉讓給他人或許可他人使用,欺騙對方。

2、商標權轉讓必須按着法律規定的方法、程序進行、不得自行轉讓。

3、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並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4、轉讓人用藥品、煙草製品以及其他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註冊商標,受讓人應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對於受讓人用藥品註冊商標的,應當附送衞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證明文件;對於受讓捲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煙絲的註冊商標的,應當附送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准生產的證明文件;對於受讓其他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其他商品的註冊商標,應當附送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證明文件。

辦理商標續展期間原商標當然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商標的續展和商標轉讓都要同時在商標局完成,而且商標續展審核的時間也有可能會比較長,這兩件事情如果同時進行的話耽誤的時間會更久,雙方當事人看怎麼方便就怎麼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