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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證到期後多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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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註冊證到期後多久無效?

商標註冊證到期後多久無效?

商標註冊證到期後六個月就會無效,商標註冊的有效期一般為10年,需要在到期前一年進行申請,商標到期不續展將會對企業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損失。下面就讓淘丁財税小編詳細給你講解商標到期不續展的影響。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後商標局將予以註銷。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審查後,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二、商標註冊證到期續展會不會重新發

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到期前進行續展的,商標局是不會以放新的註冊證,舊的商標註冊證是繼續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三、商標註冊證已拿到被無效宣告後是不是一定要答辯

依據商標法的規定,註冊商標被商標局宣告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進行答辯,也可以不進行答辯。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任何商標自設立成功起只有十年的有效期,若是在期限屆滿之時,依舊想要繼續的使用該商標,就必須要提前提出繼續使用的請求,若是在到期之後的半年內,依舊沒有提出該請求的,那麼該商標就會歸於無效,任何人都不得再繼續使用該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