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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間接侵權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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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法間接侵權怎麼處理?

商標法間接侵權怎麼處理?

商標法間接侵權可以起訴。商標間接侵權的具體處理方式如下:

1、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和賠償損失。

2、行政責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管理的商標侵權案件,在查清事實後,對已構成侵權行為,有權採取如下行政處罰措施:

(1)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封存或者收繳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存商品及其包裝上的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權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5)責令並監督銷燬侵權物品。

(6)罰款。

(7)責令賠償損失。

3、刑事責任:商標法規定,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商標的侵權行為都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 ,規定了五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該條又可分成四種商標侵權的形式:

(1)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屬於同一種類。

(2)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

(3)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標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屬於同一種類。

(4)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類似。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又稱之為“反向假冒”。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1)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2)複製、摹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3)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任何人侵犯商標都是需要承擔支付民事經濟賠償金的責任的,但若是他人通過間接的方式侵權商標,此時民事主體還不能收集到足夠的侵權證據,若是貿然的向司法機關起訴,有可能並不能維護自己的商標權益。故此在起訴他人之前,必須要先掌握能證明他人具體的商標侵權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