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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寬展多久?

商標1.1W

一、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寬展多久?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寬展多久?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寬展六個月,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法》第五十條第規定:“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註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二、商標寬展費用如何收取?

申請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續展註冊申請需繳納規費為1000元人民幣,如果在寬展期內提出續展註冊申請的,還需繳納250元人民幣的延遲費。(滯納金)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因此,商標寬展是指商標在有效期內未辦理商標續展,在到期後六個月的寬展期內辦理,這種情況被大家稱為商標寬展。

1、商標續展是在滿十年的前12個月內辦理,商標寬展是商標滿十年後的6個月內辦理;

2、續展只要官費就可以,寬展需要官費加滯納金。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 註冊商標需要續展註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商標局核准商標註冊續展申請的,發給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章 註冊商標的續展、變更、轉讓和使用許可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商標寬展的期限大約是半年,任何想要在商標無效之後繼續使用該商標的,就必須要在展寬其之內提出續期的請求,根據規定,我國法律並沒有限制展寬的次數。若是商標的使用者沒有時間親自辦理展寬手續,此時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